越南加入WTO后台商投资机会简析
一、简介
越南政府自1986年确定经济改革以来,即积极制定各项重要政策及措施,包括:1987年制定「外国人投资法」、1988年制定「外国人投资法施行细则」,1990年后更陆续制定及多次修正「银行法」、「民间企业法」、「公司法」、「所得税法」及「贸易法」、「企业法」、「投资法」暨施行细则等投资相关法规,建立「加工出口特区」及废除两价制等措施,并颁布外人投资鼓励与保障措施暨简化投资流程及手续,以加强改善投资环境,加速吸引外资投入该国经济发展列车。
越南除积极改善国内投资环境以吸引外商投资外,同时亦加强参与国际经贸组织以扩大对外经贸网络,包括:1995年加入东协、1996年参与东协自由贸易区、1998年加入APEC,并与世界各国签署贸易与投资促进暨保障协定以扩大吸引各国投资;而为更深化与世界各国经贸互动,越南于1995年开始推动加入WTO(世界贸易组织)工作,向WTO各个会员承诺调降关税及开放市场,遂获WTO同意入会并于2007年1月11日正式成为WTO第150个会员。
二、越南入会承诺之重要事项
(一)关税方面
1. 调降进口关税率
越南入会后,依据WTO秘书处2006年10月公布之最新关税减让表,我国较关切之232项农产品与非农产品项目,越方平均原始约束税率为45.25%,经与各会员国谘商协议后,平均约束税率降为16.27%,降幅达64.04%。
2. 调降关税之主要产品项目
我国将受惠于越南调降关税之主要产品项目,在农产品方面,包括猪肉、乳及乳油、腊肠、肉类制品等,渔产品方面,包括观赏用鱼、已调制或保藏之鲔、鲭、鳗等。工业产品方面,如水泥熟料、塑胶原料、机器脚踏车用之橡胶气胎、车辆用橡胶内胎、纸类制品、纺织品原物料、鞋靴零配件、陶瓷铺面砖、瓷制卫浴设备、钢铁制品、铝制品、电机零组件及拉炼等相关产品,惟前述部分产品项目于越南入会后需有3至5年之调适期。
(二)服务业方面
越南承诺开放我所关切项目,包括公司内部人员移动、电脑服务业、加值电信服务业、配销服务业、银行服务业、保险服务业、证券服务业、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业及教育服务业等,将有利于我服务业者进入越南市场。
在个别服务业方面,越南加入WTO与我国业者有密切关系之业别承诺包括:
1. 水平承诺
越南成为WTO会员1年后,将取消外资购买单一越南企业30%股份之限制。
2. 专业服务业
(1)法律服务业
越南成为WTO会员后,允许外国律师组织设立事务所(law firms)、分公司、子公司或与越南律师成立合伙事务所。
(2)会计、审计及簿记(accounting, auditing and bookkeeping)服务业
越南成为WTO会员后,允许外国业者设立会计、审计及簿记服务业之商业据点。
(3)租税(taxation)服务业
越南成为WTO会员后1年内,越南将依据市场情形核发外国租税服务业者之执照,且WTO入会后1年内仅能提供租税服务予外资企业或外资计画。
(4)建筑(architectural)服务业
越南成为WTO会员后允许100%外国建筑服务业者设立据点,惟于WTO入会后2年内仅能提供服务予外资企业。
(5)工程(engineering)服务业及综合工程(integrated engineering)服务业
越南成为WTO会员后允许100%外国工程及综合工程服务业者设立据点,惟于WTO入会后2年内仅能提供服务予外资企业。
3. 电脑暨相关服务业(computer and related services)
越南成为WTO会员后2年内,100%外资企业仅能提供电脑暨相关服务予外资企业,惟于WTO入会3年后允许设立分公司。
4. 加值电信服务业
(1)非设施基础服务(non facilities-based services):越南成为WTO会员后,外资企业允许以商业合作合约(business cooperation contracts)或合资方式进行投资,但合资公司之外资持股比例不可超过51%,于WTO入会3年后,外资持股比例不可超过65%。
(2)设施基础服务(facilities-based services):越南成为WTO会员后,外资企业允许以商业合作合约或合资方式进行投资,但合资公司之外资持股比例不可超过50%。
5. 营造暨相关服务业(construction and related services)
越南成为WTO会员后2年内,100%外资企业仅能提供营造服务予外资企业或外资计画,惟于WTO入会3年后允许设立分公司。
6. 配销服务业(distribution services)
(1)经纪商(commission agent)服务业、批发服务业及零售服务业:越南成为WTO会员后允许外资设立合资企业,但外资持股不得超过49%,且不得经营水泥、水泥熟料、轮胎(飞机轮胎除外)、纸品、曳引机、机动车辆、汽车、机车、铸铁与钢铁、视听器材、酒类(wines & spirits)及肥料。2008年1月1日后,取消外资持股49%之限制;2009年1月1日后外资持股将无限制,且允许经营曳引机、机动车辆、汽车及机车。越南WTO入会3年后,外资经营项目将无限制。
(2)经销及加盟(franchising)服务业:越南成为WTO会员后允许外资设立合资企业,但外资持股不得超过49%。2008年1月1日后,取消外资持股49%之限制,2009年1月1日后外资持股将无限制,惟于WTO入会3年后允许设立分公司。
7. 教育服务业
越南仅承诺开放与技术、自然科学、商业管理、商业研究、经济、会计、国际法及语言学习等领域之教育服务业,且不开放中等教育服务业。在高等教育及成人教育服务业方面,越南成为WTO会员后允许外资以合资方式投资教育服务业,且无外资持大多数股权之限制。自2009年1月1日起,越南允许设立100%外资之教育服务机构。在教师资格方面,外国教师在外资投资设立之学校任教应有5年以上之教学经验,且教师资格应经主管单位认可。
8. 保险服务业
越南成为WTO会员后,允许100%外资保险公司之设立,但不得经营强制保险,包括机动车辆第三责任险、营造及组装工程险、与石油及天然气计画有关之保险、对公共安全与环境有高度危险之计画与营造工程相关之保险;2008年1月1日起,取消前述限制。越南于WTO入会5年后,允许非寿险外资公司设立分公司。
9. 银行服务业
越南自2007年4月1日起允许100%外资银行设立;如设立外资银行分行,外资银行母行之总资产于申请设立前1年年终至少需达200亿美元;如设立外资合资银行,外资银行母行之总资产于申请设立前1年年终至少需达100亿美元。越南成为WTO会员后5年内,允许外资银行分行吸收非授信户越籍自然人之越南盾(dong)存款,吸收越南盾存款之开放时间表分别为2007年1月1日起为实收资本额之650%,2008年1月1日起为实收资本额之800%,2009年1月1日起则为实收资本额之900%,2010年1月1日起则为实收资本额之1000%,2011年1月1日起即享有国民待遇。
10. 证券服务业
在证券经纪及承销服务方面,越南成为WTO会员后,外资证券服务业可设立代表办事处及与越南人设立合资公司,惟外资股份不得超过49%。越南于WTO入会5年后,允许100%外资证券公司设立。在资产管理、清算、金融资讯提供与移转、顾问及中介服务等方面,越南于WTO入会5年后,外资证券公司分公司可提供前述服务。
11. 运输代理服务业
越南成为WTO会员后,允许外资以合资方式设立提供运输代理服务,但外资持股不得超过51%;于WTO入会7年后则无设立限制。
(三)非关税贸易障碍方面
1. 开放贸易权
越南承诺2007年1月1日对外国个人和企业开放贸易权。
2. 废除农产品出口补贴
越南承诺入会后即废除农产品出口补贴。
3. 酒类产品货物税率
越方承诺入会3年内对啤酒产品不分包装均采取单一从价税,改善过去罐装及瓶装啤酒比桶装啤酒之货物税高近一倍之不合理情形。另在烈酒方面,也承诺将在入会3年内改正目前39度和40度烈酒货物税率差距甚大之不合理现象,而改采依据单一从价税或依据实际酒精含量(非仅浓度)课固定税(例如每cc纯酒精课X元)之方式课征货物税,以改善目前酒类货物税违反国民待遇之情形。
(四)其他重要承诺
1. 外汇政策
承诺将遵守IMF及WTO之规定。
2. 民营化及国营事业股权化
承诺过程透明化,将逐年提报。
3. 定价与物价政策
承诺完全遵守WTO协定,并通知有关价格控制之措施。
4. WTO协定之规范
承诺符合关税估价、原产地、装运前检验、反倾销、防卫、补贴及TRIMs(与贸易有关之多边投资协定)等协定,除允许的调适期间外。
5. 标准检验
承诺立即符合TBT(技术性贸易障碍协定)与SPS(食品卫生及动植物检验检疫措施协定)规范。
6. 政府采购
将考虑签署政府采购协定。
7. 智慧财产权
承诺立即符合TRIPS(与贸易有关之智慧财产权措施协定)规范,并实施智慧财产权保护法。
三、越南入会后台商投资方式之转型及机会
(一)关税方面
对以外销为主之台商,由于关税降低,业者可取得更便宜之原物料及零组件,将更有利于生产,同时更容易外销WTO会员国,未来台商亦可将投资网络延伸至中上游之原物料及零组件生产以降低整体生产成本。
对以内销为主之台商,虽可取得部分便宜原物料,但亦会面临低价成品之进口挑战,必须调整经营策略,如尽速建立自有销售通路或与越南当地厂商加强合作或建立品牌多元化或运用异业结盟方式等,以稳固市场占有率。
(二)市场开放方面
越南已承诺分阶段开放各类服务业项目及营运范围,将衍生众多商机,其中尤以电脑及相关服务业、加值电项服务业、营造暨相关服务业、配销服务业、教育服务业、保险服务业、银行服务业及证券服务业等最为台商所瞩目并拟进行投资。
四、适合台商投资产业
除越南入会承诺之重要事项为台商投资机会外,经济投资业务处另委托专业研究机构依据越南经贸发展潜力及市场发展程度,筛选适合台商投资之3项利基产业,略以:
(一)资讯产业
1. 发展概况
越南电子资讯厂商总家数约200多家,外国厂商占四分之一,为越南电子资讯产品出口的主力;而越南本土ICT厂商占四分之三,不过越商规模大多为中小型企业,故生产力不及外国厂商。
2005年越南ICT市场规模达到27亿美元,较2004年成长12.5%,估计2006年越南ICT市场规模将可达到29亿美元,成长率约为10%。从2005年越南在ICT个别市场的表现来看,零组件市场规模排名第一,高达约7.9亿美元,起因于目前越南正处于资讯、通讯与消费性等产业起飞的阶段,在各类产品产量渐增的情况下,亦带动其零组件市场的需求,使越南零组件市场成为现阶段ICT个别市场中规模最大的市场;排名第二则为消费性电子市场,市场规模约5.7亿美元,随着越南每年的经济成长不断提高、国民所得水准逐年增加,人民首先会添购的产品多为电视机与冰箱等日常家庭电器用品,是越南消费性电子市场规模跃居第二的主要原因。相信未来在越南的经济持续发展下,将继续带动其ICT市场的规模表现。
2. 投资策略
资讯产业厂商越南赴设厂,主要看重越南低廉的成本优势包含土地、劳力等,但就资讯产业的概况而言,目前越南资讯周边产业厂商家数不多,且各自皆有配合协同设厂的厂商,形成的片段产业体系的现象,因此不建议厂商直接赴当地设厂投资,再找合作伙伴。建议应先寻找当地的合作厂商,谈妥合作条件后,再赴越南当地设厂较合适,避免自行投资设厂后,无法找到客户的窘境。
(二)纺织产业
1. 发展概况
基于气候因素,越南并不适宜棉花的种植与生长,纺织及成衣业生产所需的原棉、合成纤维、毛、麻、真丝等原料大部分依靠进口,远不及纺织及成衣业的发展需要。在布料上,越南国内所生产的针织布料仅能满足30%的出口产品需求,梭织布料亦仅有5~10%可供出口使用。由于原物料资源短缺及技术水准偏低,使得越南纺织业发展空间甚大,纤维、纺纱、织造、染整、成衣等上中下游的产业体系仍有待建立;惟台商运用越南低廉土地、劳力等成本优势,从事纺织成衣生产,投资金额约16.9亿美元,居外资首位。
2. 投资策略
由于纺织业中上游产业体系仍有待建立,建议台商可投资人造纤维原料与织布及染整业。在人造纤维原料部分,越南拥有丰富的石油蕴藏,却因为炼油及聚合技术不足而欠缺纺织原料;与台湾缺乏油藏,却发展成为全球第二大聚酯纤维及第三大耐隆纤维生产国的情形相反,因此台商可挟技术优势赴当地生产人造纤维原料;在织布及染整业部份,台商赴当地投资织布或染整厂可直接支应下游台商成衣厂的大量需求,并形成中游织布及染整厂与下游成衣厂之产业价值链。
(三)汽车及零组件产业
1. 发展概况
1986年改革开放前,越南国内汽车需求主要依靠从前苏联进口整车或从原东德进口汽车底盘,并在和平、巴亭、南河、海防、岘港等地的工厂自行组装中大型客车。1991年,苏联解体与东西德统一后,越南丧失了原有的进口来源,为保证国内汽车市场的供应,越南政府转变政策,允许外商与越商合资在越南设立汽车组装工厂。
另外,当地汽车零组件厂商技术、软硬体设施等比较落后,且因越南汽车市场规模较小,导致国际零组件厂商进入越南意愿不高,相关技术一直无法引进带动当地零组件产业发展。因此目前越南当地汽车零组件厂商仅能生产一些简单汽车零组件,其附加价值低且未达经济规模。另因当地机车市场规模较大,因此越南汽车零组件厂商多以制造机车零组件为主,汽车零组件为辅,导致越南各整车厂零组件当地化比例极低,以进口为主。
2. 投资策略
台湾汽车及零组件厂商必须视自身产品特性与供应链关系进行内部评估,以选择不同之进入策略。厂商之产品特性属于技术层次较低阶的产品,就可选择于越南直接投资设厂,并思考以独资或合资方式进入;若厂商之产品特性技术层次与精密度较高、且为高度系统化产品时,由于越南目前所具备的生产环境与资源无法支援,厂商宜以策略联盟方式与越商合作,采产品于台湾生产后,再进入越南销售之方式较为恰当;若台商本身于台湾已有与国际车厂之供应链关系,并参与部分零组件之协同开发工作,于进入越南时,可考虑于当地扮演支援进行产品设计/市场开发工作,以参与当地市场开发。
五、结语
加强经贸发展系为越南国家既定政策,而越南稳定的政治环境、高成长的经济表现,向为吸引台商投资重要因素,以往大部分台商在越南设厂生产后,主要策略系运用其廉价土地及劳力之生产成本,生产商品再出货至东协各国以享受东协加中国之区域内的最优惠关税待遇或出口至欧美市场;也有少部分台商投资所生产之产品系以当地内需市场为主。
2007年1月11日越南正式加入WTO后,该国与WTO各会员国之贸易壁垒已消除,该国经贸体制及市场亦将逐步透明、简化及开放,除将吸引更多外商投资外,亦将引进先进管理技术及设备,该国之经贸将会有更显著之成长。
越南成为WTO会员国后,台商布局全球之策略上应可考量下列数点:(1)藉由投资越南来进一步深化对WTO各会员国之市场;(2)新增或增加越南投资金额及规模以分散中国大陆投资风险;(3)提升已在越南投资企业产业竞争力以避免被后来竞争者超越;(4)以越南作为前进东协加1约18亿人口市场之前进基地。
综言之,在现有之台商投资规模及基础下,预期台商之投资趋势将由点扩增至面,逐渐形成各产业之上、中、下游之群聚,投资产业亦将从制造业扩及服务业,未来台越投资及贸易往来将愈趋紧密。
台商赴越南投资相关服务单位联络资料:
1. 经济部投资业务处
电话:(02)23892111,传真:(02)23820497。
网站:http://www.dois.moea.gov.tw/。
2. 驻越南代表处经济组
电话:(84 4)8335510~2,传真:(84 4)8335509。
网站:http://www.teco.org.vn/。
3. 驻胡志明市办事处商务组
电话:(84 8)8346249~50,传真:(84 8)8346410。
网站:http://www.tecohcm.org.vn/。
4. 驻台北越南经济文化办事处(VECO)
电话:(02)25166626,传真:(02)25041761。
地址:台北市松江路65号3楼。
投资顾问阮伯强先生,Mobile:0955203559。